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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同时,继续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的表彰项目开展活动。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积极配合做好创业服务年活动有关工作,查处破坏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在统一部署的基础上,根据群众反映,有针对性地自立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结合实际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各县(市、区)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底,市纠风办将依据《纠风工作任务书》和纠风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强化案件查处。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深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充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夯实纠风基础。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纠风工作,把纠风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纠风办要赋予权力,明确责任,交办任务、确立地位、提供条件。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要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工作,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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