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 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2009]49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精神,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建设促保护,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制度、标示。加大土地整理复垦,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面积。主要对已确定的3个自治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实现“四化”建设,努力成为全区高标准的样板。
  1、严格实施规划,确保基本农田数量。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08]316号),结合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我市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农户、地块,做到图、表、册相符一致。达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总体要求。
  2、以建设促保护,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08]315号)的要求,通过3至5年综合建设,在我市5.0685(3379公顷,均为水浇地)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并将示范区建设成为严格保护耕地示范区、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3、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有计划地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开发资金投入到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对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农田水利、林网、道路等建设,保证基本农田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
  4、坚持质量保护,实行永久性保护。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调整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对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实行永久性保护。
  
  三、基本要求
  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村组和农户,做到面积和区位、规划相符,图、表、册与地块相符。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做到清晰准确,反应基本农田现状。编绘1:1万村级、镇(乡)级和1:5万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保护区以村为单位,按图斑逐一登记造册。按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数据、表格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台帐,建立变更统计制度,及时更新统计数据,做到图、表、卡、册等与现状一致。统一印制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统一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示。
  2、努力实现保护责任社会化。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完善市、县(区)、镇(乡)、村、农户各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巡查网络。每个村确定一名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员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涉及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件。
  3、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我市2007年印发的《中卫市基本农田保护六项制度》(卫政办发[2007]34)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补充3项制度,提请市人民政府颁布,并严格执行。9项制度为: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2)基本农田保护质量保护制度;
  (3)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