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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
  (5)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
  (6)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
  (7)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
  (8)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9)基本农田保护碑设立制度。
  4、统一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经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在主要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示。按照自治区颁布的标准和规定,每个村建立至少1块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双立柱);每个镇建立至少2块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碑;沙坡头区、各县至少各设置1块大型宣传牌(擎天柱)。
  
  四、工作步骤
  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10年)主要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农户,做到图、表、册相符一致,确保新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制度、标识“四落实”。做到市、县、镇(乡)三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
  2、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
  在我市3个自治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且在2011年底以前完成建设任务。
  (1) 落实示范区建设方案及编制、管理专项经费,加大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力度;
  (2) 开展示范区基础情况调查,收集相关资料,统一技术要求;
  (3) 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4)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5) 组织编制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区建设方案,报经示范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核、备案;
  (6) 各示范区根据现行试点经验,按照批准的示范区建设方案,全面实施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
  3、基本农田全面建设(2009年11月至2014年10月底)
  (1) 在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2) 实施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3) 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4) 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5) 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6) 逐步建立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信息化;
  (7) 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4、全面总结(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
  沙坡头区、各县全面总结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工作,将书面汇报材料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五、保障措施
  (一)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决定成立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马世军 副市长
  副组长: 杨 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范永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左新波 中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马新民 海原县人民政府县长
  蔡 波 市财政局局长
  刘仲虎 市农牧局局长
  黄积银 市水务局局长
  孙发宁 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局长
  马云春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高怀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学灵 宣和镇镇长
  景兆珍 镇罗镇镇长
  吴庭华 文昌镇镇长
  丁志和 滨河镇镇长
  张 鹏 东园镇镇长
  刘德祥 柔远镇镇长
  韩国平 迎水镇镇长
  刘险锋 常乐镇镇长
  李伏荣 永康镇镇长
  唐兴武 香山乡乡长
  汪万文 兴仁镇镇长
  杨成忠 蒿川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我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具体工作,由范永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怀麒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7016489,7011866,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相关工作。
  (二) 组建班子,制定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要组建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专门班子,抽调责任心强,专业素质好的同志组建工作班子,专门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确保工作落实。要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1、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3、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4、基本农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三) 落实资金,保障投入
  各县、沙坡头区要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确保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启动和开展。
  (四) 加强指导,严格考核
  各工作部门要定期对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加强与国土资源厅的沟通联系,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半年对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总结报告于6月、12月上旬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牧厅。
  (五)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基本农田建设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教育手段,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耕地国情宣传教育, 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建立完善基本农田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公开基本农田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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