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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 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2009]49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精神,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建设促保护,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制度、标示。加大土地整理复垦,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面积。主要对已确定的3个自治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实现“四化”建设,努力成为全区高标准的样板。 1、严格实施规划,确保基本农田数量。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08]316号),结合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我市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农户、地块,做到图、表、册相符一致。达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总体要求。 2、以建设促保护,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08]315号)的要求,通过3至5年综合建设,在我市5.0685(3379公顷,均为水浇地)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并将示范区建设成为严格保护耕地示范区、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3、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有计划地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开发资金投入到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对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农田水利、林网、道路等建设,保证基本农田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 4、坚持质量保护,实行永久性保护。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调整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对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实行永久性保护。 三、基本要求 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村组和农户,做到面积和区位、规划相符,图、表、册与地块相符。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做到清晰准确,反应基本农田现状。编绘1:1万村级、镇(乡)级和1:5万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保护区以村为单位,按图斑逐一登记造册。按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数据、表格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台帐,建立变更统计制度,及时更新统计数据,做到图、表、卡、册等与现状一致。统一印制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统一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示。 2、努力实现保护责任社会化。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完善市、县(区)、镇(乡)、村、农户各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巡查网络。每个村确定一名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员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涉及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件。 3、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我市2007年印发的《中卫市基本农田保护六项制度》(卫政办发[2007]34)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补充3项制度,提请市人民政府颁布,并严格执行。9项制度为: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2)基本农田保护质量保护制度; (3)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