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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市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强化措施、靠实责任,确保全市灾后重建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是抓好任务落实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平凉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平凉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全力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逐级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具体分解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做到组织协调到位,思想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认真进行部署,精心做好安排。
  
  (二)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各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实施环境、条件、问题、对策等进行深入分析和具体研究,把实施方案做细致、做扎实、做充分,切实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操作有效。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市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全面督查和重点检查、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把看报表、听汇报、查现场有效结合起来,对县(区)和市直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和定期督查。市重建办要完善协调调度制度,做到项目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掌握、项目建设方面的困难第一时间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四)进一步落实报告制度。要把月有进度报表、季有情况分析、半年有工作总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重建项目,做到基础工作扎实细致、报表报告报送及时、反映情况真实准确。对于重建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计划进程的突出问题等都要及时报告,适时处理和解决。市重建办要认真抓好报告制度落实,定期对全市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五)进一步搞好协同配合。在市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重建办要具体做好组织协调、情况汇总、重点督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市发改委要会同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地震、民政等部门搞好项目审批、施工管理、质量监督、概算控制和工程验收;市审计局要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市监察局要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监察和督办工作,按规定启动行政问责;其它各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促进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平凉市2010年灾后重建项目进度计划明细表》(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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