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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国家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目前的财务管理状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 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是教育、城建、环保、民政、卫生、交通、公安以及其它具有执收、执罚权的部门、单位。 二、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制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并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资源)及其经营收益的安全、完整负责;对本单位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负责。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对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资源)及其经营收益的规范运行、安全完整负有领导责任。 三、切实加强单位财务会计管理 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定,只能建立一套法定会计账簿,并将本单位各项收、支事项全部纳入该法定账簿进行统一核算;任何单位不得设立账外账。各单位必须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设账户,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多头开户。 3、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属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及时登记入账,不得将国有资产进行体外循环,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 4、建立健全财务部门内部管理制衡机制。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出纳与会计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与稽核、记账及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混岗等基本的会计工作制约制度。 5、完善财务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数额比较大的支出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6、加强和完善重大财务、资产事项的决策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资产转让、报废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须经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通过后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专业、技术性强的事项应通过专业部门、人员的技术论证。 7、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由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没有内部审计机构的,要确定专门内审人员;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人员须独力于财务、资产管理部门之外;单位财务、资产部门须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人员除加强日常审计工作外,每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定期的全面审计,审计面要达到100%。将审计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对审计检查出的问题,由单位领导负责督促整改。 8、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须召开两次以上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明确和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有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1、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2、要制定和完善对所属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3、指导、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是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国有资产(资源)及其经营收益的完整性。 4、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可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日常检查主要针对会计基础管理、财会制度执行情况,可随时进行;专项检查主要针对重大财务事项、国有资产(资源)及其经营收益变动事项等。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检查面必须达到50%以上,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