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外部监督管理。外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资金、国有资产(资源)及其经营收益的完整无损,财经法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1、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举报及其它临时任务进行。 2、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财经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此外,还应加大对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内审工作的监督指导,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审机制。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应将重点领域的部门和单位纳入必审范围。 3、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日常监督管理,由相关支出处(科)室承担,主要监督管理财务会计基础规范、财经政法规策执行情况,并按资金用途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及其效益;二是专项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门内部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承担。主要监督管理财经法规、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重大专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重大单项财经政策的执行情况。要加强动态监督管理。财政部门的检查面要达到1/3以上、资金量要达到30%以上。 兰州市财政局
兰州市审计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