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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外部监督管理。外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资金、国有资产(资源)及其经营收益的完整无损,财经法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1、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举报及其它临时任务进行。
  2、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财经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此外,还应加大对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内审工作的监督指导,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审机制。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应将重点领域的部门和单位纳入必审范围。
  3、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日常监督管理,由相关支出处(科)室承担,主要监督管理财务会计基础规范、财经政法规策执行情况,并按资金用途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及其效益;二是专项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门内部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承担。主要监督管理财经法规、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重大专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重大单项财经政策的执行情况。要加强动态监督管理。财政部门的检查面要达到1/3以上、资金量要达到30%以上。
  
  
兰州市财政局
  兰州市审计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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