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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8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制造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主要任务
  
  (一)行业发展重点
  
  中药。重点发展中成药、中药提取物,适当发展中药饮片;加强药材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积极开展中药材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研究及其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代中药产业化工程、桂林天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贴膏生产新工艺技改项目、梧州中恒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血栓通上规模技改项目、玉林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制剂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广西灵峰药业有限公司金鸡系统产品技改工程等。
  
  民族医药。以壮药为重点,兼顾苗药、瑶药的开发和发展。通过加强壮药产品的标准完善和制定,实现国家对壮药的注册审批,培育壮药市场信誉,逐步树立壮药品牌,不断发展壮药产业。重点支持一批民族医药新产品的研发以及疗效确切、具有较好前景的民族药新产品的产业化。
  
  化学药。支持现有企业优势产品的发展;重视国外非专利药物的抢仿;以我区丰富药用植物为基础的植物提取化合物及其结构修饰的半合成药物的研发;利用微囊包合、缓释控释、药物透皮等技术,使产品剂型系列化。重点支持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菁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及整体搬迁工程、广西万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剑麻皂素提取及合成甾体激素类药品项目、南宁赢创美诗药业有限公司氨基酸及相关衍生物生产技改项目等。
  
  海洋与生物制药。引进产品技术成果、联合研发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利用我区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筛选和发展海洋生物制药;积极引进和发展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等生物技术药物;以区内现有优势企业为基础与国内外的相关企业和机构联合研发,加快我区海洋与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海珠明目滴眼液、血液深加工制品等。
  
  医疗器械。近期要大力支持体液检测设备和诊断试剂、临床分析仪、高频高压x射线诊断设备、口腔医疗器械、医用激光医疗器械等优势产品的发展;利用我区的地域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产品,通过外来投资、合作带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推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积极研发特色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并通过产品的产业化,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重点支持桂林优利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免疫单克隆诊断试剂及分析仪产业化工程、桂林市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设超声洁牙机及齿科临床医疗器械系列产品产业化工程等。
  
  (二)技术创新
  
  发展新药品种和名优中成药品种二次开发,通过疗效显著的新药和提高名优产品的内在质量和疗效,提高市场份额和品牌信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质量控制方法和提高质量标准,完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实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推进生产规范化;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的现代化;努力开发民族药新产品,通过民族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强化产业特色和知名度。重点支持抗肿瘤药物氮烯菲林注射液,菁蒿抗疟疾药系列产品,以及系列干式生化分析仪及其配套试纸等研发。
  
  (三)品牌培育
  
  加大现有产品及品牌的整合力度。一是筛选一批疗效好、市场潜力大的产品进行重点培育;二是以产品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优势企业为核心,通过兼并、重组等措施迅速提高其品牌的辐射带动作用;三是加强各级政府的宏观导向作用,分层次制订品牌培育计划。通过各方面形成共识,支持医药产品的品牌建设,逐步做大做强我区医药品牌和企业,促进医药制造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深化企业改革、逐步提升产业集中度。通过市场运作、产品和项目优势互补,进行企业间的联合重组,或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和参资入股。通过产品的系列化整合,提升品牌和规模效应,实现企业扩张与联合。引导和支持产品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较高的核心企业上市融资,进而带动整个行业的协调发展。
  
  大力吸引国内外的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国医药企业集团到我区投资设厂。鼓励区内的优势企业积极与境外企业合资合作和开展代理加工业务;大力推介我区政策、区位、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势条件,吸引外资前来投资设厂。通过引进境外的技术、产品、资金等资源,拓展我区医药工业领域,壮大医药经济。
  
  努力推进国际化战略。鼓励一批优势企业利用产品技术的优势开展海外业务,通过境外市场的拓展,促进出口优势产品实施本土化措施,促进医药企业走出国门,迈向世界。中药产品要借鉴国内一些企业以医带药的经验,通过到国外创办中医诊疗机构带动中药产品出口,逐步推进中药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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