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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8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制造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淘汰落后生产线及产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严格执行准入条件。通过淘汰落后和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产业优化升级。
  
  (五)优化医药工业布局
  
  医药工业的布局,重点依托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集群发展。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种优势条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和精深加工产品。中小城市及边远地区的中小企业要走特色发展道路,立足传统优势发展中药提取物、中间体、地道优质中药饮片加工和中药材种植业,或者抓住市场空隙发展有条件形成优势的品种、辅助原材料及小类别产品,推进医药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和合理布局。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药品安全监督。加强政府管理职能,组建行业协会,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指导、诊断、咨询、评估、信息交流服务工作的发展,提高企业发展前瞻预见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药、民族药、化学药、医疗器械、药材、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等的质量标准;重点支持民族药和具有资源优势及品牌优势的品种。
  
  (三)积极落实政策,加大开放力度。支持企业充分利用我国深入推进西部开发战略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契机,营造优良环境。凡到我区投资参股或创办医药企业的,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减免、土地使用等优惠政策。
  
  (四)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增强研发能力,提高创新水平;鼓励实力较强的药品生产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发挥科研机构的人才、技术优势;建立综合性科研创新公共平台,组建集产品开发、工艺创新、信息咨询、设计服务为一体的技术工程中心;创建一批新药临床实验基地。
  
  (五)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加快区内医药工业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办、完善培训机构,建立多层次专业人才及职工队伍,形成我区医药工业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
  
  (六)强化财政支持。对行业或者企业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新药研发项目、中药材野生变家种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基地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各级财政资金要给予优先支持。
  
  (七)积极开展医药产品市场开拓和经营销售方式的创新。鼓励支持医药集团利用现代物流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推进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的电子商务化;通过代理销售、连锁配送、各种有效终端销售方式等的有机结合,构建强大的药品销售物流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我区边境中药材进出口岸的便利条件,促进产品的进出口,拓展国际市场。同时,大力支持我区的名优、特色医药产品创造条件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附件:广西医药制造工业重点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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