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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宁政发〔2010〕34号)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制定《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责任分工》,现予印发。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环保实事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尽快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积极与自治区有关厅局联系协调,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一○年三月五日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为民办 10件环保实事责任分工 一、超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十大铁律”。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0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较2005年削减14.7%和9.3%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所占比例进一步提高。(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金国兴总工,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责任人:陈宏) 二、实施以黄河金岸沿线村庄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黄河金岸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1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黄河金岸沿线村庄、生态移民庄点、塞上农民新居的环境治理;新建农村卫生厕所3万座、垃圾池5000座,发放71辆垃圾转运车,实现全区所有乡镇农村环保车辆全覆盖;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便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立专项资金积极推进乡村两级环境保洁公益岗位设置;创建10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15个生态村,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鲁国会副厅长,责任单位: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责任人:王建) 三、全面完成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对210处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00人以上),通过划界、监测、设置标志碑、警示牌和界桩,清理保护区内的养殖圈舍、厕所、垃圾站点等污染源,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等措施,实现全区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全部得到有效保护,保证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鲁国会副厅长,责任单位: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责任人:王建) 四、启动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制定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筛选标准,确定100个自治区控和100个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将其中40家区控重点污染源纳入自治区及各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在线监控范围,形成对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的全方位监控能力,有效减少不法企业偷排、超排行为,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金国兴总工,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察总队,责任人:陈宏、虢鹏) 五、深入开展城市扬尘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在各市、县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扬尘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对建筑施工、房屋拆迁作业和大型车辆货物运输等扬尘污染,以及城市建筑施工、交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金国兴总工,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总队、污染防治处,责任人:虢鹏、哈振亚) 六、在全区各市县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定全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设置规划布点方案》,建设完善各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提高环保部门机动车检测能力,全区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建成全区机动车环境监测数据动态管理系统,在各市县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金国兴总工,责任单位:污染防治处,责任人:哈振亚) 七、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制定《自治区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和发布机制,在区内电视、报纸、网络上,定期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满足群众环境知情权。(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环境监测处、环境监测中心站,责任人:谢利、孔令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