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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制定评税技术标准。各级财税部门在建委、国土、房产等部门的配合下,对本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评税工作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本地的评税技术标准。 3、建立评税软件体系。根据本地评税技术标准,选择适用的软件系统,并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特点、价格影响因素及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情况,在评税工作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对通用软件的功能设置、基准价格及指标、公式和参数等进行本地化修改及检验。 (四)确定可行的征管办法 1、奠定数据基础。采集大量的房产、土地详细数据,为实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粗放型征管模式向精细化转变奠定数据基础。通过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进一步摸清试点地区房地产税源情况,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应税房地产信息,为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2、确定征管办法。通过调查研究,将评估征税的数据指标与现行政策下的数据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分别测算出计税依据、税负等,依此制定切实有效的房地产税征管办法。 四、工作安排 此次试点工作范围包括市辖区内所有进入交易环节的土地和房产,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定评税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有关文件精神,在评税工作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确定评税的有关要素,研究制定可行的房地产评税办法,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评税标准。此项工作在2009年12月底完成。参与单位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 (二)采集相关数据。按照房地产评税的统一要求,运用评税方法确定收集数据的项目,按类别编制表格,各具体试点单位组织信息普查,获取评税所需基础数据;财税部门向建委、国土、房产等部门获取个案房地产的基础数据,逐步实现税源信息实时传输,强化现行征管过程中的税源动态管理;对相关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数据及时进行补充采集。此项工作在2010年3月底完成。参与单位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 (三)计算机辅助评税软件开发。以全国评税试点地区的评税软件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在评税工作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提出房地产评税软件的业务需求;拟定评税软件开发技术方案,明确有关技术需求,通过招投标选中一家软件公司,负责评税软件的开发、测试、完善。此项工作在2010年6月底完成。参与单位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四)评税软件运行及应用 利用计算机辅助评税软件进行评税,在评税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将评税技术应用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中的二手房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征收过程,强化一体化税收征管。此项工作在2010年11月底完成。参与单位为市地税局。 (五)总结及推广 小结前期评税试点工作的各项成果,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逐步将评税技术推广应用于整个房地产税收工作中,继续探索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有效途径。此项工作在2011年12月底完成。参与单位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州市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立勇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地税局。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部门配合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经费的筹措,参与试点方案的制定以及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建委、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并提供房地产的建安造价、基准地价、房地产交易价格等房屋土地基本情况的数据资料,参与评税标准制定和评税软件的本地化,配合做好资料的采集、录入工作,并配合将评税结果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去。物价部门参与评税标准的制定,配合解决评税结果应用中产生的分歧。地税部门主要负责整个试点方案的制定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评税标准的制定和评税软件的本地化,实施数据指标的采集、审核、录入和评税的具体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