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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09]74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组织人员培训。聘请房地产评估、计算机、财税等领域的专家和教授,组成评税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评税指标的确定和评税系统的研发;从财政、地税、建委、国土、房产、物价等职能部门抽调业务技术人员从事具体评税工作;不定期举办房地产评估知识培训班,聘请专家授课,就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等内容,对参与试点工作的具体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试点工作的业务流程及工作方法。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房地产税征收的意义、标准、范围等内容,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定期通报。工作专班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及时汇报试点工作的经费使用情况,以便落实试点工作所需经费,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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