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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矿山管理,优化矿业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2005]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 ]108号)和国土资源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4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合原则 (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结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人条件,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遵循地质工作和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资源秉赋条件和矿山开采现状,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实现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努力推进勘查与开发一体化。 (三)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应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保护生态环境,严格矿山安全评价,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实现矿山经济、安全和环境综合效益。 (四)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开展资源整合。鼓励省内外大中型矿山以及大中型矿产加工企业对小矿实施兼并、控股、联营,推动大型矿业基地建设,组建大型矿业集团。在确保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矿区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二、整合目标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按照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解决矿业权平面投影重叠、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合理确定矿山开采规模,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与占用资源储量、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淘汰产能未达要求的小矿山。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准,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淘汰落后开采能力,使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准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将有色金属、钢铁、煤炭、黄金等产业做大做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通过进一步整合,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逐步减少,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高标准建设和严格管理矿山尾砂库(坝),防治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基本消除因矿山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生产矿山继续加强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做好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有效预防与控制。 (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人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整合范围 (一)整合的重点矿种。煤、铁、锰、铜、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等,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矿种。 (二)整合的重点矿山和重点探矿项目。矿区范围平面投影重叠的矿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设计要求的矿山;具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成矿地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区;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 “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不符合矿区规划的勘查项目;与采矿权平面投影重叠或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区;其他需要进行整合的勘查区及勘查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