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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整合的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以及小矿密集区、地质环境脆弱区;探矿权密集区、探矿权采矿权集中区、探矿权采矿权平面投影重叠的矿区。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内整合的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省政府将按照各地确定的整合重点矿区确定挂牌督办重点矿区。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编制阶段(2010年3月底前完成)。 2010年3月20日前,各市州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本行政区整合重点矿山和重点矿区,编制整合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2010年3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全省各市州重点矿区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整合实施阶段(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各市州在全面完成2006年《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确定的56个省级重点整合矿区整合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本次市州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整合矿区整合实施工作,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各市州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自查,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2010年12月底前,省政府组织对各市州资源整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级挂牌督办重点矿区全部进行实地验收),并向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做好迎接国家12部委对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2010年整合任务完成后,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后续整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等工作,在对各矿区资源储量、矿业权设置等情况基本掌握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编制要求编制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矿山被整合矿山及关闭矿山名单、整合后拟设的矿业权数目、最低开采规模和整合后矿业权布置图以及矿山整合的具体方式、步骤和要求等,确保整合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整合矿区内所有矿业权进表、上图、 “落地”。整合实施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县市区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州政府汇总各重点矿区整合情况后,编制市州整合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汇总各市州整合实施方案后,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对原省市重点整合矿区已经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调整整合实施方案的,各地应尽快组织修订,并按上述批准备案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合理确定整合主体,鼓励优势企业参与整合。整合主体矿山应优先从整合矿区内参与整合的矿山中产生;对矿区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均达不到整合主体要求,或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在规定整合期限内未达成整合协议的,当地政府可以优先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下游优势企业作为整合主体;各地还可将整合矿区内矿业权统一规划设置,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引进战略投资企业作为主体进行整合。鼓励优势企业充分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运用市场方式,实施整合,培育壮大矿业龙头企业。 (三)严格整合要求,确保整合工作取得实效。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开采主体,对于同一矿区有多个探矿权的,应将探矿权进行整合,对于同一矿区同时有探矿权采矿权的,应走探采一体化道路,探矿权达到转采矿权要求并申请转采矿权时,要将探矿权与采矿权整合成一个开采主体。整合后矿山矿区范围平面投影不得重叠,只能保留一套完整的生产系统,严禁出现一证多井、非法挂靠等现象,整合后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技术水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整合后矿山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不予审批发证,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简化证照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批准备案后,县市区政府下达矿山关闭整合决定,整合矿山与被整合矿山签订整合(处置)协议,发证机关公告注销被整合矿山及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凭矿区整合批准文件、地方政府下达的矿山关闭整合决定、被整合矿山注销证明、纳入整合的各矿山保有储量汇总核算证明以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通过变更矿区范围的方式将被整合矿山纳入整合主体矿山矿区范围,为整合后矿山办理为期两年的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持该采矿许可证,须在2011年6月底以前完成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重新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或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内容包含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等章节),申办其他相关证照。同一成矿区内几家矿山可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编制并共享一套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市、县发证矿山还可将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合并编制。未取得相关证照前,矿山企业不得生产,两年内矿山未取得相关证照,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