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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受灾对象主要为居住于高陡不稳定斜坡区和泥石流迳流、堆积区的居民群众以及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
  (三)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
  2010年潜在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90处。其中位于城镇的有6处分别为:西宁市区北山危岩、滑坡等危险点(段),黄南州州府隆务镇西山滑坡危险点,玉树州州府结古镇泥石流危险点,杂多县县城萨乎腾镇泥石流危险点,果洛州玛多县花石峡镇危岩危险点,海西州州府白水河泥石流危险点。90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分布在西宁市12处,海东地区37处,海北州8处,黄南州13处,海南州13处,果洛州3处,玉树州3处,海西州1处(见附表)。
  (四)引发因素
  1.强降水。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
  2.不规范的工程活动。水利、水电、交通、矿山、城镇等工程建设切坡、开挖、渗水,矿山采掘、弃渣和村(居)民傍山、沿沟建房,以及工程施工缺少防护或者防护不当等人为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并遗留下许多地质灾害隐患。
  
  四、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人为本增强防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险和执法督查等各项事前防范避灾措施的落实,加大防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各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第一责任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直接责任人。各级防灾责任人要全面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切实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提前部署,突出防灾。要切实执行汛前年度防灾预案编制、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各项防灾工作制度,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要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专结合和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提出防灾目标和落实各项应急避让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4.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43个县(市)和已完成地质灾害详查的5个县,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
  5.切合实际,加强宣传培训。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宣传培训活动,提出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重点培训国土资源干部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同时,在调查巡查等过程中做好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每年“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25”土地日等宣传日,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
  6.群专结合,务求实效。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巡查和险情排查,做好预警预报,提高险情灾情的快速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的现场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在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建立群众-专业监测网、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技术支撑力度,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危险点和各地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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