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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在青海电视台的全省天气预报中以“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地区的各级政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电视和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应急避险及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8大通、湟中、互助、化隆、乐都、同仁、德令哈、贵德、同德、门源、祁连、玉树、杂多、玛多等十四个县市要进一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西宁市也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求,做好做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切实做好玉树藏族自治州地震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以及震后重建安全选址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10.教育、旅游、建设、水利、电力、交通、工矿、铁路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1.灾害速报 1小时报告。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 6小时报告。发生造成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1日报告。发生造成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建筑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在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调查并起草灾情或险情报告,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 2.应急响应开始 出现特大、大、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防灾减灾对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3.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县(市、区、行委)、州(地、市)和省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县(市、区、行委)、州(地、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附件: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一、汛期值班单位、电话 1.国土资源部 电话:010-66558310 66558313 传真:010-66558316 2.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电话:0971-6156690(白天) 传真:0971-6156690 夜间:13195796072(5-6月) 13897645672(7月) 13709729242(8月) 13709730431(9-10月) 值班负责人:刘红星 赵永真 昝明寿 王峻鑫 3.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电话:0971-6132453 夜间:13997068968 13086286341 传真:0971-6142631 值班负责人:赵家绪 甘玉萍 毕海良 张力征 4.西宁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1-6152342 传真:0971-6152342 值班负责人:包维珍 5.海东地区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2-8611316 传真:0972-8613246 值班负责人:张明忠 6.海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0-8642313 传真:0970-8644439 值班负责人:贾玉仓 7.海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4-8512434 传真:0974-8512626 值班负责人:马当周 8.海西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22817 传真:0977-8223924 值班负责人:尚现功 9.黄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3-8723366 传真:0973-8723201 值班负责人:李新华 10.果洛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5-8381008 传真:0975-8381008 值班负责人:尼玛 11.玉树州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