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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07
【实施时间】 2010-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10年3月6日上午,山南地区桑日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以下简称“3?06”事故),造成26人死亡、9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在京出席全国“两会”的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动员一切力量、竭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细致入微地做好死者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并提出要深刻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真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两会”期间和近期敏感时段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把安全生产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认真吸取“3?06”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加强监管,排查隐患,扎扎实实做好“两会”期间和近期敏感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各地(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加强监管监察,立即组织力量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切实抓好以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的交通安全监管。要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公路、铁路、民航、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做好对各种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打击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准驾车型与证照不符、人货混装和不按道路交通标志行驶等突出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解决我区农牧区货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载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上船、上飞机,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绝不放行。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与公路、铁路、民航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安全监管,确保各类运输运营安全。
  二是要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制度,加大对重点矿区的矿业秩序整顿,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重点打击无证开采、非法开采及层层转包。要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井,严厉查处已经取缔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违法行为;要坚决停产整顿安全评估确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矿山,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关闭。
  三是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要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运输、非法经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严格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审批手续,加强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关闭或转产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对民爆器材单位要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造成重、特大事故。
  四是要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防范。要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组织力量认真检查公园、旅游景点、车站、机场、商场、寺庙、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电力、农机、水利、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安排足够的力量,维持好公共秩序,确保安全。举办群众性活动,必须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安全”,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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