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4
【实施时间】 2010-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工作成果和水平,推动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区1995年开始实施“两基”,经过15年的努力,2009年3月完成“两基”任务,9月通过国家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比原规划提前一年实现“两基”目标,标志着我区基础教育事业迈入新的发展时期。但是,我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与中东部地区和国家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相比,我区“两基”工作水平总体偏低,城乡、地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部分县(市、区)办学条件标准较低;普及程度指标比较脆弱,确保中小学生入学率、巩固率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整体不高,合格“双语”教师严重短缺;有的县(市、区)未能完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等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部分地(州、市)、县(市、区)领导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要继续坚持“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把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工作抓实抓好。
  
  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科教兴新”和“人才强区”战略,继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以抓硬件建设为主向硬件软件并重转变,由以满足数量增加为主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由以实现“有学上”为主向“有学上”和“上好学”并重转变。坚持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水平为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高标准、高质量(以下简称“双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大力开展各类扫盲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区各族人民的文化素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二)2015年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2015年,力争使我区基础教育发展整体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双高”普九;基本普及全区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继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区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扫盲成果进一步巩固,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
  具体任务:
  1.建立“两基”巩固提高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长效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城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3.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适应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推行民汉合校、民民合校、混合编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教育发展规划布局。
  4.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校舍建设抗震标准和学校设施设备的装备水平,学校教学设备和实验仪器达到国家、自治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基本标准。
  5.进一步强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总体水平。
  6.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区3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7.进一步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
  
  三、“两基”巩固提高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每年向同级人代会报告落实情况,并将此列入各地政府政绩考核范围。对2005-2007年前未做到“三个增长”的县,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各地的承诺,保证缺口资金在承诺的时间内全部补拨到位,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欠拨。对2005-2007年未拨付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各地要在2010年底前全部补拨到位。要足额征收和及时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落实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有关政策。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