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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加快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省直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监管体系整体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开展能耗调查、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试点。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开展全省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 9.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教育。以“关注建筑节能,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走进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普及建筑节能基本知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为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创办通讯内刊《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时跟踪报道行业最新动态。继续举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建筑节能培训班。按照产学研结合模式,培养建筑节能施工应用型专门人才。有计划开展建筑节能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10.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培育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咨询、评估、检测、运行管理等服务企业。 11.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出台并实施《湖南省建设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模式,规范工作流程。研究提出我省建设科技重点研究方向和项目研究体系。创新省级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模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加强对重点计划项目的跟踪指导、政策扶持、中期调度和后期管理。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预算编制指南,组织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12.做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指导工作。起草《湖南省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无障碍建设专家组织,对长沙、衡阳、张家界和常德四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和指导,组织中期模拟验收,迎接国家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验收。 13.加强工作平台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建筑节能与科技、标准化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省建设新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成立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逐步建立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社会服务三者既各司其职、又相互支持的我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综合管理体制。 (三)整合资源,着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14.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建立决策咨询机制,组织建立工程建设技术专家库,以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和无障碍建设等专项工作专家委员会,开展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 15.启动建筑节能技术支撑单位建设。在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筹建太阳能建筑应用、地源热泵建筑应用、建筑节能围护结构、绿色建筑四个省级技术研究中心,并积极与省内外研究机构交流合作,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16.优化资源,开展科技攻关。开展适宜湖南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路径的研究,重点抓好建筑通风、遮阳、屋顶绿化、墙体自保温、建筑节能现场检测、太阳能、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绿色建筑评价等技术的科技攻关,探索建立具有湖南特点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体系。 17.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行业技术创新。采取合作共建的方式,联合大型建筑业企业、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建设建筑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省级工法、新技术示范工程、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申报和评审认定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暨产学研成果交易与技术合作大会。 (四)加强监管,着力形成特色鲜明的示范格局。 18.做好国家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年度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国家级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节约型校园示范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加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及时转发文件,组织专家评审,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 19.加强部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国家可再生能源城市级示范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审定城市级示范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开展重点项目的评估,建立专家组织,提供技术服务,加强成功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加强省级配套能力建设,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发与标准的制定、加强能效测评与检测机构建设。继续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并做好相关项目的管理和验收。 20.加快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体系建设。尽快启动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申报评审工作,初步形成具有湖南特点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体系。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开展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加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监管能力建设,以项目为载体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