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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08年9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评选表彰了首届自治区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两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区文明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的各项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涌现出了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形成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七届六次全委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又是完成“十一五”规划和承接“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集中展示我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自治区文明委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第二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自治区道德模范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主办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区妇联、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 三、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中央文明办的要求,结合我区公民道德建设工作实际,第二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分为“爱国守法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六类,每类表彰2名自治区道德模范和5名提名奖,共表彰12名自治区道德模范和30名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评选标准 自治区道德模范必须具备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揭批达赖,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自治区爱国守法模范: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珍视民族团结,坚决与达赖反动集团划清界限,模范践行“三个离不开”和“五湖四海”原则,在日常行为中,处处体现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处处体现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的深厚情感,遵守法律法规事迹感人,社会公认。 自治区助人为乐模范:热心公益事业,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事迹突出。 自治区见义勇为模范:在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 自治区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诚实信守,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事迹突出。 自治区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秉公办事、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事迹突出。 自治区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和正确教育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