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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评选步骤 1、筹备阶段。根据自治区文明委201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成立自治区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区党委书记、文明委第一主任张庆黎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区文明委主任崔玉英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副主席、文明委副主任多托和区政协副主席、区社科院院长白玛朗杰担任。委员由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王明星,区广电局局长张崇银,区党委宣传副部长岗青,区妇联党组书记王惠玲,区总工会副主席黄建国,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次旺平措,西藏日报社总编孟晓林,西藏军区政治部副主任肖茂光,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副主任高旭波等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明办,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明办副主任赫沛担任。办公室人员从主办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共同组成。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全国道德模范、自治区道德模范和基层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具体负责初审参评资格、评审拟定候选人、推荐自治区道德模范参评人选。各地(市)各系统成立由文明办(政工部门)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地(市)各系统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工作。 2、推荐阶段。5月初,组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评选表彰自治区第二届道德模范的通知》。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评选推荐标准和逐级逐层推荐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各地(市)和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推荐自治区道德模范的名额为每类人选2-4名,六类奖项的自治区道德模范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24名。各地(市)和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推荐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的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六类奖项的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12名。各基层单位和基层部队活动组委会对候选人情况审核把关后进行集中公示,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分别经地(市)文明委、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审定,于6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区直(中直)单位以系统为推荐单元,经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送自治区活动组委办公室。各地(市)各部门要把推荐工作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活动中群众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特别是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优先推荐。 3、投票评选阶段。7月至8月,自治区活动组委会在自治区主要新闻单位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情况,组织公众投票,同时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并按照公众投票支持率占60%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占40%的比重,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提出自治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4、审批表彰阶段。自治区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自治区第二届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举行颁奖仪式。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市)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 2、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连队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敬、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工作成为干部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把加强宣传贯穿于推荐评选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我区广大干部群众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注重实践推广,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西藏自治区文明办
2010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