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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接上页]
(六)保障土地供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订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除保证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外,优先保障创业基地和创业项目建设用地。近年来,依法破产、关停、倒闭企业退出的土地,主要用于创业基地和创业项目建设。
  (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提高采购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透明度,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造更多参与机会。
  (八)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1.优化政务环境。推进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直部门“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推进联网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发布、受理登记、内部流转、结果反馈和监督考核等环节的网络化。凡是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事项,都应做到网上办理,全部实行“一表受理、一网运作、一次发证”。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行政过错追究责任制,依法保护创业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慎用“司法介入”,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和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完善投诉处理方法,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建立健全维护企业、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
  2.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创业的好经验、好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政府要重奖“创业标兵”和“创业能手”,以此引导和推动全民创业。
  (九)加强组织领导。创业是发展之基、就业之本、崛起之途、和谐之策。实施“十百千万”创业工程,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居民财产收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我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必然要求。为确保“工程”的实施,切实推动全民创业,市、县(市、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中小企业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财政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商务局、统计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晋城支行、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民创业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各级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局。办公室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具体负责制定“工程”的规划和年度目标,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进度中的问题,监督考核各县(市、区)的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实施“工程”建设责任制,各级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实施负总责。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实施“工程”、推动全民创业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主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单位实施“工程”、推动全民创业的配套措施,倾其力、尽其责,为实施“工程”、推动全民创业提供服务,努力形成推动全民创业的强大合力。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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