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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改进和加强新时期中卫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制定的《改进和加强新时期中卫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改进和加强新时期中卫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抢抓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实施机遇,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积极倡导“主动营销、高效审批、严格考评、互利共赢”的中小企业信贷文化,打造核心管理技术,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能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单列指标、单独考核,切实落实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中卫市“三大工业区”和“六大特色工业园”的中小企业,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集营销、评审、咨询为一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体系。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生产订单和库存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支持。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胆采取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对各类创业型、科技型、出口型等中小企业给予授信支持。积极推行“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企业信贷方式,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中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或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市工商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民营经济协会等拥有大量中小企业客户群的组织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制度,筛选和挖掘优质中小企业贷款授信客户,积极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群。
  
  二、加快引进和发展各类中小金融机构
  (七)积极引进各类外资和股份制银行,构建多层次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业体系,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便利化、快捷化的融资服务。
  (八)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组织等各类新型的金融组织,出台、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创新产品和服务,力争使其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的重要力量。
  
  三、创新拓展融资方式和渠道
  (九)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银行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改造和优化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流程,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体系。
  (十)鼓励和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不断提升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水平。
  (十一)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和产品结构、市场空间等实际,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贷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十二)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积极培育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十三)大胆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选择产业前景好、资产优良的中小企业打包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挥信托形式灵活、融资成本稳定的优势,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方式募集发展资金。
  (十四)大力发展票据融资市场,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签发、票据贴现等方式融资;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和渠道。
  
  四、进一步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五)认真落实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市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争取各级扶持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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