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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采取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送教下乡、师范院校学生实习支教等形式,支持农村学校优化队伍结构。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实现校长合理交流。进一步完善校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和制度,大力加强各类培训,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援助。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立省级农村校长和教师培训基地。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陆续启动实施县 (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师范院校毕业生实习支教计划。 3.整体提升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课程改革,建设学校特色文化。严格执行课程方案,认真落实课程标准,保证开全开足课程。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效果。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服务和专业支撑体系,加强各级专业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教研工作重心下移,对薄弱学校进行有力的专业支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认真解决城市 “择校”和 “大班额”问题。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评价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坚持和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做法。努力增强学校的吸引力,提高控制学生辍学的实际效果。启动实施基础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建设项目。 4.促进教育信息资源共享。抓紧建设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教学资源库建设,在更大的范围内、更深的层次上实现教育信息资源的共享。大力推动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促进教育技术与各学科教学的高效整合,真正做到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要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作用,提高使用效益。启动实施中小学城乡同步备课系统建设项目。 三、推进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推进步骤。 1.定标普查。《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是2012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而对学校提出的基本要求。各县 (市、区)要对照省定办学基本标准,通过督导评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进行普查,找出每所学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全面掌握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出客观分析和评价。 2.制定规划。各县 (市、区)要根据普查结果,在科学划分每所学校的学区,统筹学校布局,积极稳妥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前提下,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情况,逐校确定办学规模,对照省定办学基本标准,本着 “填平补齐”原则,并与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相衔接,确定每所学校三年建设项目和规划。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县 (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年规划,报市 (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三年规划要做到目标和任务明确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完善,确保落实到每个年度和每所学校。 3.组织实施。各县 (市、区)要根据推进规划,统筹教育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重点加强未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学校的建设,在经费投入、仪器设备配置、校长和教师流动、教师补充和培训、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使其分期分批达到规定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督导验收。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牵头,根据省定办学基本标准,逐校进行检查验收,促进每所学校落实建设计划,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对所辖县 (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要制定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 (市、区)评估验收标准,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县 (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市 (州)教育督导机构初评合格,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评估验收。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 “十二五”教育规划的重点,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加强调度,做好统筹协调。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