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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中卫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增长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要注重“五个更加”,即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增强经济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努力实现中卫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灵活运用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合理增长
  (七)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力争加大支农再贷款额度的调剂力度,在去年8.7亿元的基础上,向上级银行积极争取再贷款额度,今年力争达到10亿元,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并适时根据全市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切实发挥其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扩大支农信贷投放。
  (八)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执行有别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信贷支农能力。
  (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产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同时,要坚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优化的原则,积极向上级银行反映中卫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争取在信贷准入方面的倾斜和扶持,促进中卫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四、支持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各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利用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着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全市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农业订单贷款,发展“企业+基地+农工+高端市场”、“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不断扩大对涉农经济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工作。
  (十一)加大薄弱环节信贷投放,增强经济长期发展动力和活力。各行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不仅要将支持薄弱环节作为履行的社会责任,更应结合业务优势,选择主攻方向,作为新的信贷投放空间,确保加大对全市“三农”、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要安排市本级、中宁县农村信用社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全面推开,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黄河银行组建工作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推动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
  
  五、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发挥金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
  (十三)各行要将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统一起来,通过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在发挥金融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的同时,强化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一是努力完善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增加,合理支持商业性房地产投资建设,保持房地产投资的稳健增长。同时,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定价能力,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二是积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有效发挥金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各行要逐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放大倍数,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创业、妇女创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深入推进创业带就业。三是大力支持民贸企业发展。各行要积极创造一切条件加大授信额度,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为民贸企业贴息,并执行优惠利率,使民贸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到贴息的政策优惠。四是探索扶贫贴息贷款管理的新机制。要进一步发挥信贷扶贫资金的积极作用,扶持中卫市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环境。
  
  六、改进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十四)各行要认真分析,积极应对我市进出口、外商投资等涉外经济复苏后继续发展面临的挑战,进一步促进进出口稳步回升。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增强服务意识,用足用活用好现有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便利。积极开展出口信贷、票据贴现、押汇和对外担保等融资业务,缓解出口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具体措施,适当增加国内外汇贷款的投放,减少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汇兑损失。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支持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走多元化的道路。加大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切实便利企业结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支持“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推进外汇账户管理改革,便利境内银行和企业办理涉外业务,方便境外投资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鼓励银行开发融资避险产品,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外汇金融服务。对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防范和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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