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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和安全 (十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防范自身可能出现的风险。在信贷增长较快时,更要注意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各行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项目审查评估,防止资金挪用。合理评估和有效防范地方融资平台信用风险,加强贷款用途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防止变相使用银行贷款作为项目资本金。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推动直接融资作为支持经济发展和分散信贷风险的重要方式。切实维护区域金融平稳运行,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快速发展。 八、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氛围 (十六)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要定期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开展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分析形势,通报情况,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拟订措施,并督促落实。针对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反馈给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银监局、银行、企业的沟通协调,通过银企对接会、融资推进会等多种形式,搭建交流平台,推动政银企加深了解、加强合作、实现多赢。从而努力实现政策效应的最大化,使金融机构真正有信心、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为新形势下全市经济发展抢抓机遇。 (十七)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要进一步推动中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征信服务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将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优质项目推介给金融机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卫市经济健康平稳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十八)开展银行机构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尝试工作。对全市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房地产信贷、涉农信贷、助学信贷、再就业小额担保信贷、中小企业信贷、县域信贷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引导银行信贷投向,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