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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2)考核期内,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土地储备贷款未以抵押方式发放,从15分中笔数每增加1笔减1分;贷款额度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笔数每增加1笔减1分;贷款期限超过2年,笔数每增加1笔减1分,该项分为0~15分。
  注:上述贷款管理指标中涉及“笔数”和“金额”双重标准,在计分时采取双重扣分原则。
  五、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信贷评估
  (一)基础分评定办法(基础分50分)
  以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平均增速为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增速大于或等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得满分50分。
  被评估金融机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增速小于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平均增速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基础分=50/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平均增速×被评估机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增速
  (二)附加分评定标准(附加分50分)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加20分。
  2.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优惠利率的,加10分。
  3.金融机构建立专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部门的,加10分。
  4.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贷款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加10分。
  六、助学贷款的信贷评估
  (一)基础分评定办法(基础分50分)
  以全市助学贷款平均增速为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助学贷款增速大于或等于全市助学贷款平均增速的,得满分50分。
  被评估金融机构助学贷款增速小于全市助学贷款平均增速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基础分=50/全市助学贷款平均增速×被评估机构助学贷款增速
  (二)附加分评定办法(附加分50分)
  1.助学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加20分。
  2.对助学贷款提供优惠利率的,加10分。
  3.被评估金融机构与教育部门建立助学贷款长期合作机制的,加10分。
  4.推出有生产性贷款辅助的助学贷款,加10分。
  七、绿色信贷的信贷评估
  (一)基础分评定办法(基础分50分)
  贷款在考核期内基础分计50分,存在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提供贷款的,基础分以0分计。
  (二)附加分评定办法(附加分50分)
  1.收回已发放淘汰类项目贷款的,每收回200万元加1分,最高分10分。
  2.对在建淘汰类项目提供贷款的,每新增100万元减1分,最高分10分。
  3.对国家及地方财税等政策性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或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并得到国家主管部门表彰、推荐、鼓励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每新增200万元贷款加1分,最高分10分。
  4.对节能环保领域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给予信贷支持的,每新增200万贷款元加1分,最高分10分。
  5.推出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创新金融产品的,加10分。
  八、金融机构信贷政策传导的效率评估
  (一)基础分评定办法(基础分50分)
  基础分包括贷款质量与存贷比评估得分。
  1.以全市存贷比平均水平为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存贷比大于或等于全市存贷比平均水平的,得满分20分。
  被评估金融机构构存贷比小于全市存贷比平均水平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基础分=20/全市存贷比平均水平×被评估机构存贷比
  2.被评估金融机构存贷比与上年相比,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一分,该项得分0~10分。
  3.贷款质量以不良贷款率8%为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小于或等于8%的,得满分20分。被评估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大于8%的,每增加0.3个百分点减一分,该项得分0~20分。
  (二)附加分评定办法(附加分50分)
  1.在评估期内未能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要求,选派合适人员,按时参加信贷政策落实会议,及时准确报送信贷政策有关的各项报表和报告的,在25分的基础上予以扣分。未按照要求选派合适人员参会的,一次扣2分;不按时参加会议的,一次扣2分;缺席会议的,一次扣5分;迟报、漏报有关报表、报告,或报送报表、报告中有重大错误的,一次扣5分,该项得分0~25分。
  2.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上报的与信贷政策有关的报告,在研究方法、分析视角、政策建议等方面比较突出的,每一篇酌情加5分,该项得分0~10分。
  3.能够按照人民银行某项信贷政策出台相应贯彻落实方案或实施细则的,加15分。
  
  
第七章 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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