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峪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嘉峪关市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依据,认真贯彻《决定》、《意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学法用法意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部门要把《纲要》和《决定》纳入本机关的学习计划,把学习宣传《纲要》和《决定》与本机关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纲要》和《决定》的宣传力度。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要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等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做到用制度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各部门要在每年10月1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区要建立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等;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细化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决策内容,严格界定决策权限,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论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相关制度。同时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各部门起草的提请市政府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市政府之前应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法制办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原文、制定依据及说明的纸质和电子文本。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4、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09〕97号)文件要求,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等条款进行梳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和执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5、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嘉峪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比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制度,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全市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通过执法案卷评查、评比,切实强化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正规化管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6、畅通行政救济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功能。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时,要完全告知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和期限,保证相对人的救济权。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保证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受理,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维护司法权威。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大对相关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工作的指导力度,重点督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