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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相关单位 7、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认真贯彻施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自身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重点,采取专项督察、重点问题调查等方式,积极主动的开展监督工作。同时可以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的社会监督活动。各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举报投诉箱等渠道,及时受理并严格查处投诉举报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并确定专人办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做好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政能力,维护法制统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8、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结合机构改革,不断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切实解决部门职权交叉等问题。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逐步推行事业单位岗位全员聘用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部门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健全区、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强化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责任单位:各区,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各部门 10、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要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政府各部门 11、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统筹城乡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全民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12、强化财政监管力度。 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清理“小金库”,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13、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 结合机构改革,继续审查执法依据、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大培训考试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4、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 贯彻《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措施,制定出台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按照《甘肃省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把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市政府各部门要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当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5、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织建设,把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地方。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信访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有效防止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政府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部门要按照此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制定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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