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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长人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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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考职位:本次招考职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三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
  c类职位是指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3、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3月14日至23日,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长沙考试网(http://www.csks.gov.cn),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至24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网站的操作提示进行报名,具体程序和办法详见有关的报考指南和报名须知。
  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再审和录用审批工作中的资格终审四个环节。前三个环节由市直各招录单位和各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审查,最后一个环节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且交费成功后,必须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以备后续资格审查使用。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招录单位、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统一公告。
  (四)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
  报考a类职位、b类职位和c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一般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是测查考生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今年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下列情况可予以加分:
  1、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上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7分。
  2、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9月30日)考核合格,报考县以上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7分。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专业职位,将予以政策倾斜。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职位,以市州为单位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必须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和调剂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经调剂后仍低于1∶2比例的职位的考生,则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招录单位面试平均分数线,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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