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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底止,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督查,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和“三个加强”(即: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各部门的协作联动),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督查分工 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组成7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分别对全市各县(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市直企业以及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包片安全生产督查(督查组人员分组名单见附件)。其中,市教育局负责督查临川区、乐安县,市交通局负责督查南丰县、广昌县,市农业局负责督查资溪县、金溪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督查崇仁县、宜黄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督查东乡县、南城县,市环保局负责督查黎川县、金巢经济开发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市直企业、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看、访、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可以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资料,访问干部群众,抽查有关单位的情况。也可以不打招呼、直接深入到基层调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各督查组既可实行定期督查,也可实行不定期督查,但每月必须深入基层督查一次,每次督查时间不少于5天,且每地每次督查要不少于3所中小学、5个重点部位和场所、3个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 四、督查内容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三项建设”,开展“三项行动”的情况。 (二)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隐患的整治情况。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三同时”审查验收情况;民爆物品储存、发放、使用管理情况;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两站一器”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宾馆、超市、歌舞厅、网吧、游戏娱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整治情况;电力线、电信线和广播电视线交越搭挂整治情况。 (三)对校园内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安全方面的检查、整治、监督管理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学校借勤工俭学之名要求学生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生产的情况;学校校舍、公共场所(包括公共厕所)等有无危房情况;防火、防盗设施是否齐备、饮食是否卫生和是否存在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使用学生及未成年儿童的情况;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情况。 (四)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情况。包括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和查处无牌无证车辆、酒后驾车、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水上交通运输查处“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营运、超载和人畜混载等情况。 (五)建筑行业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落实“三安”(即: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和“四口”(即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电梯井口)、“五临边”(即楼面边、楼梯边、阳台边、通道边、楼层边)的防护情况;脚手架、施工用电管理和防治“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情况等。 (六)电力、旅游、铁路、轻工、林业、纺织、水利等行业开展安全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工作情况。 (七)社会治安情况。包括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八)涉及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等。 各督查组在做好上述领域督查工作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各地的特点,提出重点督查内容和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