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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洛阳市2010年企业服务行动计划

[接上页]
(九)以畅通渠道为重点,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一是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服务企业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重新调整确定重点服务企业。尤其是近期投产和即将竣工的工业建设项目,一般应纳入重点服务企业范围。各县(市、区)要在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重点向这些企业倾斜。二是完善联系企业制度。继续实行市、县两级领导联系重点服务企业的制度,每季度到所联系企业调研走访一次。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困难,研究解决办法。重要问题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解决。三是制定针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复产的政策。每个县(市、区)要选择10户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符合产业政策的停产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年内务求全面复产并有一定发展。四是定期现场办公制度。市、县各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到重点服务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现场办公,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五是建立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直接受理企业情况反映。加大《企业反映突出问题周报》,《非公有制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周报》督办力度,各办理部门每周须有新进展。
  (十)以推动落实为重点,建立健全协调督查机制。一是坚持部门联动。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市工信局、发改委、国资委、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委、交通局、商务局、公用事业局、安监局、煤炭局、审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金融办、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建立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市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市重点服务企业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情况;建立企业服务网络平台,健全企业问题台帐制度、问题催办督办制度。对企业的投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市监察局要把市、县两级重点服务情况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年底对各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对服务优良、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10年洛阳市重点服务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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