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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市安监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2、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以及事故背后隐蔽的腐败问题。(市监察局负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3、组织对2008年以来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市治贿办牵头,市治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依法依规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市治贿办牵头,市治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针对商业贿赂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建立市场惩戒失信和激励守信制度等,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关法规制度,并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治贿办牵头,市治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强化重点工作的部署和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监察机关和派驻监察机构在完成统一部署任务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建章立制力度,努力取得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新的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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