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厅字[2009]2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6、规范日常工作制度。规范日常工作制度是实现“三下乡”活动经常化的关键。各级“三下乡”活动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科学安排各项支农惠农活动,抓好日常工作的规范、完善、深化和拓展。各级文化部门要定期组织文化小分队、流动文化车开展送戏、送书下乡活动。大力加强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搞好文化先进县建设,并以此为依托指导乡(镇)村屯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我市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际,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思路,适时对农技下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指导,提高办班培训、现场答疑解难等工作的质量和实效,特别要组织协调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大户,开展好示范引导、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三位一体”的支农惠农服务。各级科技部门要把农技推广普及摆上重要位置,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科技服务团深入乡村举办流动课堂,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技术指导等科技下乡活动,把农业生产技术送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依托科技示范户、农家大院、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切实抓好新项目新技术应用推广和农业生产、科技信息的综合性发布传递工作。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以“对口支援贫困县农村卫生工作”、“专项医疗扶贫和特困人群就医照顾工作”、“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工作”等项目为载体,制订长期派驻与巡回医疗、技术帮扶与智力支持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组织城市医务人员送医送药下乡、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健全长期稳定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加强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7、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作用,解决重复建设、多头管理问题,在优化整合上下功夫。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进文化下乡活动纵深发展,着力形成活动形式多样化、活动内容乡土化、活动对象群众化的工作格局。各级农业、科技部门要依托农技推广单位、农技专家入户工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农业科技示范区等服务体系,形成快捷有效、双向互动的科技支农惠农服务格局,努力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服务。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障,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村级卫生规范化、乡村管理一体化、县乡医疗集团化、基层服务网络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达到每村一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努力为农民提供安全质优的基本医疗和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要统筹宣传、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各种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村民中心建设、农村科技进村入户服务站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和农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建设等活动中,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合作,通过部门共建、城乡共建、区域共建、工农共建和军民共建,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捆绑使用、优化配置,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建、共管、共享。
  
  8、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不断扩大社会参与“三下乡”活动范围,是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三下乡”工作实际,积极创造良好环境,为全社会多方参与“三下乡”活动提供有利条件。要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各类志愿组织等支持和参与“三下乡”活动的积极性。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部门特点,不断解放思想,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动员和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共同开展“三下乡”活动。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社会团体和各类经济实体开展有偿帮扶,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实现互利互惠。要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组织、团体参与“三下乡”活动的引导、管理、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