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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保障措施 9、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各级“三下乡”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特点,着眼农村市场和农民现实需求,加大本系统、本单位“三下乡”人才的培养力度,创造条件优化下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升下乡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各级文化部门要出台专业文艺团体送文化下乡工作制度,建立以专业文艺工作者为骨干的文化下乡工作队伍,采取文化下乡小分队、集中联合演出等形式,送图书报刊、文艺演出下乡。要按照“送建结合”的原则,通过“请上来”举办基层文化干部培训班,“走下去”深入基层辅导讲座等形式,加大对县、乡两级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文化干部和农村文化骨干的业务能力。要扶持农村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等群众性文化组织建设,积极培养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等农民文化骨干,建立一支不走的农村文化工作队伍。各级农业、科技部门要把队伍建设作为重点来抓,整合农业管理、教学科研、农技推广机构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稳定、覆盖全市农村的科技下乡工作队伍,为农民提供优质周到的技术服务;每年下乡人数比例达60%以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下乡2次以上。要建立健全首席专家负责制、技术指导员承包制,大力发挥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的引导作用,依托农业专家大院、科技入户工程,组织省、市农业专家与县农技人员混合编队,常年驻专家大院,轮流值班,换人不空岗,切实做到农业适用科技人员常下乡。要组建农民技术协会,发挥科技副县长纽带作用,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形成县(市)有专家、乡(镇)有专业骨干、村屯有技术能人的农技人才格局。要以农业科技示范区、农业专家大院和科技致富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适用技术普及培训,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手段进行远程培训;以专家培养种植养殖大户和农业科技示范户为重点,采取共性技术与个性化需求、集中办班与入户指导、课堂讲授与田间示范相结合的方式,培育科技带头人和新型农民。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队伍,按照城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卫生院挂职、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晋升前累计到农村服务一年等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城市医疗机构定期深入农村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巡回医疗和义诊咨询工作队伍,形成一支卫生常下乡工作队伍。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岗位培训和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在职培养培训、进修学习、集中培训制度,尽快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严格执行“对口支援”、“专家驻县蹲点”规定,引导医疗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建立一支不走的卫生下乡队伍。各级司法部门要以农村法律宣讲团为骨干,采取城市律师事务所与乡村“结对子”、建立“三农”法律服务志愿团、法律工作顾问团和专门为农民、农村服务的特长律师团等形式,逐步完善法律下乡工作队伍。要定期开展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乡村学校校长等农村骨干群体的法律培训、轮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乡村法律明白人、法律宣传员工作力度,壮大乡村法律骨干队伍。 10、建立供需信息网络。要建立城乡供需对接的信息网络。各级“三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广大农民群众所需所想所求,并对县、乡、村的需求信息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和反馈。各级“三下乡”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处室及专门人员负责“三下乡”信息工作,运用互联网、热线电话、农技服务网络、报刊、简报等载体搭建收集信息、献计献策、反应诉求的平台,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政策特点、服务内容等帮扶工作信息反馈给同级“三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三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收集到的兴农惠农信息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分析研究、找准存在问题,确定服务重点、搞好帮扶对接。 11、构筑资金投入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公共财政对“三下乡”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每年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三下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各自业务经费中抽出一定资金,确保“三下乡”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逐年适当增加经费额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开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方筹资渠道,鼓励龙头企业、社会团体、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人对“三下乡”活动给予资金支持,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企业、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为补充、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