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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要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形成全程监管、全程负责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的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任务,将专项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突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能。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的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队,明确风险来源、整顿措施、治理目标、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进行限期治理。要将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重点,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到2010年年底全市各地现存所有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要全部消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食品行业协会对各食品行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调查,各地、各部门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要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相关信息。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各级政府也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制订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年底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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