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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发展社区服务。发动社区居民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热心参与群众性互助服务。大力发展面向社区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福利性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街道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要设立社区服务工作站,逐步形成市、区、街、居委会四级服务网络。健全社区服务队伍,大力倡导和普及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注册登记、服务保障、活动计划等工作机制,围绕群众日常生活中频发的“急、难、愁”问题开展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满足基本服务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为居民提供高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本卫生服务;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优化、质量优良、气氛温馨、功能完善、便民利民、运转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到卫生科室设置合理、基本药品齐全、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六)活跃社区文化。大力发展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充分利用各类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室、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等文化场馆,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点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文化凝聚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依托社区资源和人才优势,组建各种业余文化团队。倡导各类专业文化团体、科普团体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提高社区文化品位。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抵制封建文化糟粕和外来腐朽文化的影响,营造健康的社区文化环境。 (七)加强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功能。结合城市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协调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增加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社区环卫、服务、医疗、计划生育、通信、交通、文体、社会福利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努力建设和开辟更多面向广大群众、便于群众参与的公益性活动场所,特别要多建设一些面向老年人和青少年学生的活动场所。同时,要重视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提倡和鼓励社区内各类文化场所以及驻区单位文体设施和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使其充分发挥为群众服务功能,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八)加强阵地建设,为开展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制定相应政策,大力加强社区宣传文化阵地配套建设,普遍建立和完善各类文化馆(站)、图书馆(室)、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室、画廊、阅报栏、黑板报等宣传文化阵地。 (九)建立和完善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齐抓共建、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创建文明社区工作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安排,把任务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确保落实。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的一个重要依据。 (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宣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特别要学习宣传全国、全省命名表彰的思想道德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和社区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居民身边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先进活动,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风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科学创建、全民创建、持续创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创建文明社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市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牵头指导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指导社区党建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指导社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指导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文化、科技、卫生、政法部门负责指导“四进社区”活动。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和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各自所承担的指导工作。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街道为创建活动主要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创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