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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投入。文明社区创建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当前我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在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等方面还相对薄弱,与创建目标差距较大,因此,各社区所在街道要根据“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共建单位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市财政要给予积极支持,确保创建经费到位。 (四)加强督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市属新闻媒体在创建文明社区中的监督作用,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进行视察、督查;市属新闻媒体对一段时间内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要进行专题报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建立文明社区创建例会制度,市文明委每季度听取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属相关新闻媒体督查情况汇报。动员和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对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进行监督,在参与创建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得到实惠。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文明社区创建,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04]14号)的有关要求,实行届期制,每3年为一届,由市文明委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共建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建立经费联审制度,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