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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文[2010]146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17.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上市做大做强。
  
  三、进一步做好准入登记服务
  18.加强各级登记注册窗口建设,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办事大厅硬件和软件环境,提高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职业素养、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落实好“一次性告知”、“一审一核”、“一人办结”、“限时办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前置审批向导服务”、“绿色通道”等制度。不断提高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的便捷性。
  19.提升行政效能,对冠本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章程备案及其他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股东(发起人)名称变更登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减少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证照遗失补领、企业执照换发、企业迁出手续办理等8类事项,实行当场办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动产抵押登记,不论资产性质、标的大小,一律当场办结。
  20.支持武汉市工商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及恩施自治州工商局等工商局(分局)创造条件,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方便外商就近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四、进一步做好主体成长服务
  21.认真履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大企业的困难和诉求,按照大企业发展需求,实行个性化服务,积极为大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22.帮助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快建立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村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动产抵押、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指导服务,为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拟放贷、被担保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23.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提升商业信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量大、经济效益好的市场主体驰名商标推荐申报和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力度。支持市场主体提高应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能力,引导其运用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出资。
  24.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培育广告骨干龙头企业,扶持优质广告公司上市融资,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拓展广告产业新的增长点。
  25.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重点培育科技型和农产品经纪人,鼓励符合条件的经纪人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营业执照,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支持农资经营主体的有序发展,引导农资连锁企业在农村开办农资经营连锁店,加强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
  26.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个私协会员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加强生产经营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指导会员防范市场风险、抢抓经营机遇;做好创业和就业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创业技能和经营技能培训,提高创业兴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协调银行部门,搭建融资平台,帮助会员解决融资难问题;加大维权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在非公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五、进一步做好监管执法服务
  27.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执法,严禁利用登记年检职权强制收取会费,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28.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促进监管理念的转变和监管方式的创新。通过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等形式,对企业经营期限到期、出资期限到期、前置许可过期、企业年检逾期等行为,及时予以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守法、规范经营。
  29.深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增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各类监管信息的整合和联网应用,按照不同信用等级分类实施科学监管,为守法守信市场主体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对失信企业加强监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提高监管效能。
  30.依法履行反不正当竞争职责。积极开展打假维权服务,重点打击侵犯知名商品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利用境外登记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和竞争秩序,为市场主体做大做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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