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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发[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税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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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平台建设,提供渠道保障
  以建设标准统一的办税服务厅、全省统一的国税网站和全省集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核心,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平台建设。
  1.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统一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的通知》,按照税源分布状况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持续优化办税服务厅功能;按照简洁实用的原则,建设办税服务厅,全力打造整体设计协调、服务标识统一、办税设施齐全、办税场所整洁、办税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厅;按照“一站式”、“一窗式”全程服务的要求,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简化办税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增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建立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机制,科学设计突发事件时各类涉税事项的人工处理流程,妥善处理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各类突发事件。
  2.开通12366服务热线。按照总局的统一规划,积极筹建省局12366热线服务系统,从机构人员、平台建设和业务需求等方面着手,有计划地开展筹建工作,实现“全省集中、统一接听、人工坐席、呼叫转办”的咨询服务模式,统一提供政策咨询、办税流程、投诉举报、信息查询等服务项目,全面提高纳税咨询服务水平。
  3.统一网站模式。根据“金税三期”总体目标,按照一体化原则,适时推广总局制定的搭建功能和界面统一的网站模式,整合省以下国税网站。在实现宣传咨询、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基本服务功能基础上,逐步拓展网上互动功能,增强疑难问题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征纳互动功能。
  4.推进“三网合一”。推动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之间的服务功能整合和互动,逐步将各类纳税服务事项整合到统一的平台上管理,逐步实现纳税服务平台与税收征管、办公自动化等税收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人力保障
  合理配置人力、提高服务能力、建立激励机制,打造高素质的纳税服务队伍,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人力保障。
  1.优化人力配置。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根据纳税服务工作实际情况,适度增配纳税服务岗位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选配适合纳税服务工作要求的人员从事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工作;定位长远发展,积极引进纳税服务急需的专业人才。
  2.加大培训力度。大力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税收业务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将纳税服务人员纳入教育培训的整体计划,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类型逐年开展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基层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3.建立激励机制。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将纳税服务工作岗位视为培养锻炼干部、提升综合协调能力的重要岗位,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人才评价、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和激励,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建立纳税服务人才库,为纳税服务工作储备人力资源。
  (五)加强经费管理,提供财力保障
  加大纳税服务经费投入,规范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提高纳税服务经费使用效率,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1.保证经费投入。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明确将纳税服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逐步加大其所占比例,确保纳税服务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规范支出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需求变化,动态管理纳税服务经费,适时优化投放结构,逐步规范支出构成,切实控制纳税服务成本。
  3.提高使用效率。在优先保障为大多数纳税人提供普遍服务和标准服务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满足纳税人迫切需求的分类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持续保障“网上办税服务厅”等基础工程建设,大力支持纳税服务工作创新,切实提高纳税服务资金使用效率。
  (六)建立考评机制,提供监督保障
  科学设计纳税服务考核指标,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评价机制,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分析查找问题,及时改进工作,为促进纳税服务工作提供监督保障。
  1.建立考评制度。按照“内外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制订纳税服务考评办法,明确纳税服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奖惩机制等要求,客观评价纳税服务工作质量。
  2.完善指标体系。按照“科学合理、普遍适用”的原则,围绕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信用管理和权益保护等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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