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皖国土资[2010]11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六、临时用地管理要求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管理、有序使用、补偿到位、及时供地。
  (一)高效快捷办理有关手续。对报件材料齐全的临时用地,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临时用地单位能够及时使用土地。对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必须坚持节约用地。临时用地单位要对临时用地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破坏程度等进行科学论证,把好临时用地选址关,尽量控制或减少临时用地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尽可能地选择使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防和杜绝项目建设单位随意使用或扩大临时用地的规模。
  (三)严格用途管制。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用地单位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临时使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