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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11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循环生态型铝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废气循环利用方面。采用余热利用、粉尘回收和烟气净化等措施,提高余热、外排氟化物和硫化物的回收利用率。
  
  --废水循环利用方面。各类冷却水、洗涤水和锅炉用水,赤泥堆场回水,矿山洗选水及各车间与物料直接接触并受污染的生产废水均由工艺系统回收使用。
  
  --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方面。电解铝电解槽产生的废电解质和残极返回阳极组装车间经清理破碎后分别送至电解车间和阳极生产系统使用。
  
  3.再利用
  
  --提高铝土矿开采的生态复垦率。我区铝土矿区地处大石山区,普遍是荒山、荒坡,只有部分能种植抗旱作物,水利设施、道路系统很不完善,每家每户独立经营,广种薄收,每亩地每年只有几百元的收入。通过采矿后的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增建田间道路和生产道路,开挖深水机井,架设喷灌设施,使原有耕地的生产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实现石山变林地、荒坡变果园、薄地变良田,有效增加农用地面积。
  
  --开展赤泥综合利用。拜耳法生产氧化铝产出大量的赤泥,其中铁含量高达30%左右,al2o3含量高达16.24%,碱含量达1.5%,如不加以综合利用,其堆放费用高,难度大,且由于赤泥的高碱性,损害周围土质,污染环境。针对赤泥的性质,采用选择性絮凝、强化高梯度磁选、湿法冶炼工艺方法,建设大规模的赤泥综合利用项目,对其中的镓、铁、铝等有价金属进行综合回收,同时尾渣可作为水泥原料等建筑材料使用,从而达到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的目的,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做好废铝再生利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高效、低耗、低污染的工艺装备,建设再生铝生产线,促进资源再利用,减少矿产资源消耗。
  
  (二)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资源就地转化、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条、构建产业集群的原则,优化我区铝产业布局。氧化铝项目主要布局在平果、德保和靖西;铝电结合项目主要布局在百色、来宾和河池;铝加工项目主要布局在南宁、百色、柳州、来宾及沿海;三水铝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主要布局在贵港、来宾、南宁;多品种氧化铝项目布局在田东;高铁低铝一水硬铝石综合利用项目布局在崇左;再生铝项目主要布局在梧州、百色。
  
  (三)实施重大项目
  
  围绕生态铝、铝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以重大项目为纽带,构建我区循环生态型铝产业基地。2009-2020年,规划建设重点项目 52项,新增总投资 1094亿元左右,工业产值 2480亿元左右。广西铝产业重点项目表(见附表)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保护
  
  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铝土矿资源开发保护的文件(桂政发〔 2005〕50号、桂政办发〔 2009〕92号),严格矿区开采管理制度,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矿区土地;根据矿产资源规划,按照“一个矿区一个开采主体”的原则,对矿区采矿实行 “一本证”管理,杜绝多头开采、滥采滥挖、采大弃小、采富弃贫现象,最大限度地保护铝土矿资源和生态环境;继续完善采矿临时用地和复垦制度,铝土矿矿山要采用临时用地开矿,复垦后还地农民的方式;要按照国家《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1995)的要求,不断改进复垦工艺,恢复土地植被和生态,最大限度地开发、改良和保护耕地。
  
  (二)加大技术进步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和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铝产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支持企业、科研院校、政府三方合作共建广西铝新型材料研发中心,围绕铝工业实施循环经济这一主线,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减排、环境保护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开展研发攻关。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三)促进企业联合重组
  
  以平果、德保、靖西、来宾、南宁等铝工业基地为基础,以延长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为目标,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提高产业竞争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多种方式开展生产要素配置的联合,提升循环经济水平和效率,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四)推动供电机制创新
  
  围绕破解电解铝产能瓶颈的目标,支持百色、来宾、河池开展直购电试点;加快地方供电体制改革,推进百色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网经营企业进行股份制联合重组,为铝工业提供坚强可靠 的电力支撑;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利用南方电网大平台,整合云南水电、贵州火电等优势资源,采取签订长期供电合同、直购电协议和参股投资等方式获取“充足、稳定、安全、经济”的电能,实现多方共赢;支持热电联产、铝电联营,支持铝企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与煤炭、电力企业进行跨行业的重组;继续实施丰枯、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力争减免或返还电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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