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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转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的卫生许可的初审;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本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七)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负责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 (八)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发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和监管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二)人事科(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和监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的评聘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局机关各类资产、资金、基本建设;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审核。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餐饮服务许可科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承担餐饮服务的许可和对县(市、区)的督导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