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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2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初审;承办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药品经营行为;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药品批发企业开办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的有关工作;监督中药材市场;负责药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十)稽查科(法制科)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指导和监督全市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纪检编制3名单列),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检验师1名;科级1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食品药品稽查员2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检查员1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8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商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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