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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发[2009]27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总体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物业管理工作涵盖了从居民区到工业、商业、公益事业等各类物业项目的管理内容。加强物业管理,有利于城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城市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城市品位,不断改善市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以改善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城市为目标,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扩大物业服务覆盖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构建上下联动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房管部门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承担,“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办事机构,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抓好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房产管理部门,科学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指导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指导辖区内能够独立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项目组建业主委员会和实施物业管理;组织或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建立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综治、公安、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环保、房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实施工作。负责业主大会筹建、业主委员会改选的组织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自治性物业服务组织;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组织落实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对住宅小区内损害业主利益的各类违章行为,及时上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四)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管和行业指导。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标准;参与本辖区内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综合验收;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负责指导物管机构和街道(乡镇)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规划、建设、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消防、卫生、环保、城管、物价、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居住小区内违章停车、违法搭建、占用绿地、无照经营、污染环境以及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维护物管区域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
  
  三、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
  
  物业管理实行等级性或基础性管理服务。根据各区域房屋建设、环境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力争三年内,物业管理或基础性物业服务覆盖到所有住宅小区,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政策完善、责任到位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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