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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交委路[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发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高速公路养护规范化检查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重庆高速集团、成渝公司、渝涪公司、渝邻公司、铁发遂渝公司、中信渝黔公司、垫忠公司: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积极准备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检查备检资料,经与高速集团等单位研究制定了《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高速公路养护规范化检查工作指导方案》,现下发你们单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的备检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并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认真按照该工作指导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内业资料的归档和整理工作。
  附件: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高速公路养护规范化检查工作指导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
  高速公路养护规范化检查工作指导方案
  

  
  一、综合管理
  (一)发展规划
  高速集团负责牵头制定完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针对养护组织模式或市场培育、推进预防性养护、养护机械化、养护技术进步、养护技术人员培训等重点工作制定的发展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各运营合资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参照高速集团的规划、纲要分别制定各自的规划。以上工作应在5月1日前完成。
  (二)路容路貌
  各单位应根据近期市交委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工作部署文件要求,一是结合外业测评结果以及我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的通知》(渝交委路〔2010〕39号)文件要求,在7月底之前完成我市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处治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我委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进行相关整治工作以提升我市高速公路路容路貌水平。最终达到路况良好、设施齐全、路容整洁、绿化管护到位,不存在桥头跳车、路面坑槽、标志缺损等现象,同时还应做好以上工作的相关内业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三)高速公路命名编号以及标志标线改造
  高速集团负责完成我市高速公路命名编号以及标志标线改造相关宣传(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有新命名编号地图、免费宣传册等)、技术指南、规范性文件、设计方案及审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单位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及我委相关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相关标志更换工作。
  
  二、服务与保畅
  (一)路况信息
  高速集团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重要路况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渝交委路〔2009〕143号)负责编制完善我市高速公路路况信息报告实施细则,明确路况信息发布制度和流程。各运营公司在此基础上制定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信息报送。以上工作应在5月1日前完成。
  (二)养护作业区管理
  高速集团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134号)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养护作业区布设、施工审批程序,各运营公司在此基础上完善现场规范管理、安全设施、交通组织相关资料、记录情况。以上工作应在5月1日前完成。
  (三)服务区管理
  各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交委路〔2009〕30号),分别制定和完善服务区管理制度,收集归档相关检查评比及整改资料。每个服务区都应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按统一格式上墙,同时严格按照我委近期关于加强服务区管理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在7月1日前完成服务区的整治工作,确实提升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服务水平。
  (四)应急保通
  高速集团应在完成构建市级高速公路监控管理中心的前提下负责牵头,各运营公司予以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近期召开的高速公路安全应急工作座谈会议的会议精神,在6月1日前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力量(特别是合资运营公司),清理应急资源数量,确保人员到位、应急材料、应急装备储备充足,布局合理。在8月1日前最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同时汇总完善演练方案、演练组织过程、现场影像或图片资料、总结等备检。
  
  三、养护管理
  (一)各类养护管理制度
  高速集团负责在5月1日前修订完善各类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包含日常养护巡查制度、养护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等,明确主要病害修复时限、养护标准、质量考核等具体要求。各运营公司在此基础上各自建立养护管理台帐,整理归档各类巡查记录以及各类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工作应在7月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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