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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0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四)承担省科技管理部门的有关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总支、财务科)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人事、信访工作;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办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自然科研系列和实验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提出增加科技投入、强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推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本系统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的组织安排。
  
  编制2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二)政策法规科(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定科技发展政策规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实施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统计与培训;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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