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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市级预算;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国家、省级和市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编制市级预算预算;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全市林业投资;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荒漠化的应急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市林政稽查大队)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林木采伐限额;承担全市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并监督林权纠纷调处;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市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审核;负责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核管理;负责重大生态灾害应急工作。 提出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市林业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宣传报道;指导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民营林业相关政策研究以及试点示范工程管理。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提出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科学技术科(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科) 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