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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1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承担林业引进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有关工作;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林业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
  
  拟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对全市多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企业行为。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和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二)市森林公安分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林业局直属机构,纳入地方公安序列,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督促、查处涉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承担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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