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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承担林业引进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有关工作;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林业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 拟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对全市多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企业行为。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和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二)市森林公安分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林业局直属机构,纳入地方公安序列,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督促、查处涉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承担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