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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价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维权平台建设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价格维权平台建设工作,经研究,提出价格维权平台建设的有关具体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大庆市物价局
  2010年4月22日
  

  
  
价格维权平台建设有关具体实施意见
  

  
  
关于全市价格举报中心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价格举报中心基础建设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价格举报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方便、快捷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要以创建价格维权平台工作为契机,打造市、县(区)联动、方便快捷的价格举报平台,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举报中心。各县(区)都要设立专门举报中心并挂牌,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要有专人负责、要有专用电话、要有专用微机。明确价格举报工作职责,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价格举报服务用语。要根据办公场所实际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公示上墙。
  
  二、价格举报中心规定
  (一)价格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就价格违法行为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的检举投诉。
  (二)在大庆市辖区内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价格举报中心设在市、县、区物价监督管理局。
  (四)价格举报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
  2、对上级交办、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举报事项,负责督办并反馈处理结果。
  3、对领导交办的举报案件,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承办。
  4、建立并管理价格举报档案。
  (五)价格举的中心受理举报,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登记。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填写价格举报记录表、统一编写,并按照举报的性质和类别进行分类。
  2、呈批。对受理的举报件在3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交主管领导阅批。
  3、移送。将举报件按领导批示移送有关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科室查处。
  4、督办。价格举报件的查办应按照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办理程序进行。承办单位受理价格举报件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三个月。价格举报中心应及时了解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并负责督办。
  5、存档。举报件查办结束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6、反馈。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应当就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举报者要求答复的,应当将查办结果在结案后十五日内告知举报者。
  
  三、价格举报中心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为每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的早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时。
  (二)全局职工轮流值班,重大节假日时须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妥善交接班,认真值守。
  (三)值班人员遵守举报工作制度,做到件件有登记。
  (四)受理价格举报,要依法接待,文明接待,树立窗口形象。
  (五)值班人员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到岗的,本人自行调整。值班时间严禁擅自脱岗,严禁酗酒。
  (六)发现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并妥善处理。
  (七)职工在价格举报中心的值班情况,与年终个人考核挂钩。
  (八)价格举报中心负责编制全年值班表。
  
  四、价格举报、投诉须知
  (一)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2、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3、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举报内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3、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申请复查、行政复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有关机关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同一价格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
  4、不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范围的其他情形。
  
  五、价格举报中心文明用语及服务忌语
  (一)接听电话用语
  您好!**市(县、区)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举报投诉中心。
  ……谢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对不起,请稍等,我记录一下。
  请留下联系电话,有什么情况我通知您。
  …再见!
  (二)打电话用语
  您好!请问是××单位吗?我是**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举报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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